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29作者:文章来源:后勤集团浏览: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集团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在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管理区域内的施工作业引发安全事件或遗留安全隐患,根据校内相关单位职能分工及后勤集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对进入集团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施工作业从场地管理角度进行监管。

第三条  监管工作职责:

项目的校内牵头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施工作业过程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各类安全管理事项。集团各部门强化主人翁意识,代表集团履行场地管理主体责任,从场地管理角度管理区域内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管

集团所属部门引进单位施工,签订施工作业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书”提出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要求为规避施工作业给学校带来安全隐患,辖区管理部门宜提醒项目牵头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三)施工单位在进入集团管理区域施工作业前,辖区管理部门应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监管事项告知,包括:防火、安全、环境保护施工作业后的垃圾清运等等要求

第四条  具体管理要求

(一)辖区管理部门代表集团负责审查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允许施工作业。如果涉及明火作业项目,辖区管理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去学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后方可允许施工作业

施工作业中需从施工区域原供水、供电、供暖管线(设施)进行施工连接新的管线(设施)时,辖区管理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去学校办理相应施工审批方案(审批单)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按规程操作,要求其不得遗留安全隐患必要时,辖区管理部门可请集团专业技术部门给予协助监督。

(三)辖区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施工作业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施工作业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事项需及时联系项目牵头单位协调处理,以尽量减少对辖区内场地、设施、设备、环境等造成破坏。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控制施工作业产生的噪音,以尽量降低对学校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的影响

对于装卸作业,要求项目牵头单位管理作业人员文明装卸,不得对辖区内场地、设施、设备、环境等造成破坏。

(六)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求项目牵头单位管理施工单位注意保证作业现场道路和室内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成后,要求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未经学校集团同意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与施工作业无关的区域。

(八)施工作业工作时间按学校作息制度执行。

施工作业必须遵守学校、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违反者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及时协调处理;屡教不改者,可联系项目牵头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扣罚履约保证金等

第五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辖区管理部门应代表集团按照竣工验收单、移交单规定内容认真履行验收程序,不得敷衍应付。对于需从专业技术角度验收的内容,辖区管理部门应告知集团专业技术部门牵头负责验收。

第六条  施工作业结束后,未通知集团参与竣工验收的项目,辖区管理部门应强化场地管理主人翁意识,一旦发现施工作业遗留安全隐患或者辖区内场地、设施、设备、环境等被破坏,需及时联系项目牵头单位协调处理。

第七条  因集团相应区域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场地管理主体责任,对于在集团管理区域内的施工作业放纵监管、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导致辖区内场地、设施、设备、环境等被破坏或者施工作业结束后遗留安全隐患将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  办法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由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