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安全检查制度

时间:2021-10-29作者:文章来源:后勤集团浏览:10


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安全检查制度


1 目的

安全检查是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为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集团各项工作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定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后勤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集团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各类安全检查工作须做好记录并存档。

4 安全检查分类

安全检查包括质量安全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安全巡查、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公共环境巡查

4.1 质量安全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安全巡查

质量安全办公室每月牵头组织开展安全巡查,主要采取符合性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实地查看、查阅安全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检查记录、整改情况、会议记录)、听取部门自检自查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协调安全相关工作等等。具体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检查评价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2 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

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和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工作特别要重点考虑本部门安全工作风险点、危险源,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好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其内容应涵盖各季节、各岗位、各环节、全辖区,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排除安全隐患

4.3 专项检查

一般指由上级、学校或集团统一组织开展的针对专项工作、特殊设备设施开展的专项性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按照相应工作通知要求执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专项工作、特殊设备设施开展的安全检查(比如,特种设备工作情况,安全监控设备、电梯运行情况),要一并纳入到本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之中。

4.4 公共环境巡查

为进一步保障和营造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规范校园物业巡查工作,各部门须开展校园公共环境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4.4.1 巡查内容及分工

1各部门负责辖区物业和防汛工作巡查辖区楼宇外墙、房檐(楼顶盖)、楼体悬挂物、防水坡、雨管、楼梯台阶、电气设备、楼宇特别是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辖区楼宇内部公共部位(比如,楼内墙面、棚顶、楼梯背面是否有墙皮脱落迹象);场地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器材,场地围栏护栏等。

2水电暖运行中心:校区(包括第二、三、四生活小区)供暖线路及井盖、排污井及井盖、路灯、庭院灯、景观灯、公共供电线路、电线杆、变电所等。

3)维修管理中心:校区(包括第二、三、四生活小区)砖围墙、各类围栏、休闲凉亭、校园道路路面、人行道板、路边石、广场石板、雨水井篦子、绿地小路景观池、花池第二、三、四生活小区家属楼的外墙、房檐、防水坡、雨

4绿化中心:校区(包括第二、三、四生活小区)所有树木、绿化带等。

5)除常规巡查内容外:各部门对老旧楼宇墙体、部分树木应设置提示牌,提醒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每年三月份冰雪融化期,各部门要对所管辖楼宇冰溜子、树枝树杆折断、楼宇外墙皮脱落、户外悬挂物脱落等隐患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和处理。每年七月上旬至八月中旬防汛期,各部门要重点巡查防汛工作。

4.4.2 巡查频次

水电暖运行中心维修管理中心、绿化中心体育场馆中心负责的户外公共环境巡查每两周进行一次(其中:每年三月份冰雪融化期、七月上旬至八月中旬防汛期,每周进行一次)。其他部门负责的物业巡查,每天进行一次可与部门内部日常检查一体化执行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根据实际需要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巡查。

4.4.3 巡查要求

各部门须做好巡查工作记录,一般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区域)、巡查人、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本部门分管集团领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推动解决对于超过零小修范围的维修项目,须及时报告维修管理中心,由维修管理中心统一上报后勤基建处跟进推动解决。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制度由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