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时间:2021-10-29作者:文章来源:后勤集团浏览:10

  

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后勤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4 工作要求

4.1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

4.2 集团全体员工应履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同时一旦发现非本职工作职责内的安全隐患,均有义务向质量安全办公室或隐患所在部门领导本部门领导报告。

4.3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需要上报学校职能部门解决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要及时上报部门分管集团领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推动解决对于超过零小修范围的维修项目,须及时报告维修管理中心,由维修管理中心统一上报后勤基建处跟进推动解决。

4.4 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整改结束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

4.5 由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安全事故,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有关领导责任。

4.6 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5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

集团员工发现非本职工作职责内的安全隐患,可以直接向质量安全办公室报告。质量安全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核查、鉴定,经确认属于安全隐患且责任部门尚未发现,视有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程度给予报告人奖励。

5.1 人员密集场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每事项奖励2000元;

5.2 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安全隐患,每事项奖励2000元;

5.3 有可能造成重大中毒事件的安全隐患,每事项奖励2000元;

5.4 工作场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每事项奖励1000元;

5.5 有可能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安全隐患,每事项奖励500元;

5.6 违规操作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每事项奖励300元;

5.7 擅离职守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每事项奖励300元;

5.8 管控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每事项奖励300元;

5.9 发现安全隐患后不整改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或者隐瞒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真相的(迟报、漏报、瞒报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每事项奖励500元。

5.10 本制度中未列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视情况每事项奖励200-500元;本制度中未列出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视情况每事项奖励500-2000

 6 安全隐患责任人处罚

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经集团组织鉴定确属安全隐患,直接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有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处罚。

6.1 对第五条中1-7项、10项,给予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有关领导总额1000元处罚,各人承担处罚金额责任部门确定后上报集团质量安全办公室。

6.2 对第五条中8-9项,给予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有关领导总额2000元处罚,各人承担处罚金额责任部门确定后上报集团质量安全办公室。

6.3 违反国家、上级及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相关规定,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 附则

7.1 安全隐患报告人奖励、责任人处罚,质量安全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报集团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资产办公室在下月执行

7.2 制度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