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及报销的通知

时间:2018-12-03作者:文章来源:后勤集团浏览:1661

各部门: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要求,为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集团各部门发生公务支出时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集团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在发生公务支出时须使用公务卡。

1)已办理公务卡并已启用(激活)的人员在发生公务支出时应刷卡消费。

2)已办理公务卡但尚未启用(激活)的人员,请在卡面有效期内自行到工商银行网点或者通过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办理启用(激活)业务,如已超出有效期,请本人持身份证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补卡。

3)尚未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可到集团财务资产办领取《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完成后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起交至财务资产办,由财务资产办汇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办理公务卡明细表》(见附件2),于每月1号和15号统一交于学校财务处办理。

2.集团自主聘用人员因暂不具备办理公务卡条件,仍按集团现行制度执行。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

1.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等。

2.凡国家强制结算目录(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附表(1)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3.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和转账方式结算的,需提供外部证明材料。如无法取得外部证明材料,需提供“使用现金说明”(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附表(2)。

三、公务卡报销管理

1.刷卡消费的公务支出,到财务资产办办理报销手续后,由财务资产办将款项转入公务卡中。

报销时,除按《后勤集团经费支出审批制度》要求提供报销凭证及审批外,还需提供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即持卡人签名的POS机小票或网上交易的银行对账单)。

公务卡结算报销按照《后勤集团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中转账结算方式的权限进行审批。

为避免因逾期还款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请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的10个工作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2.下列情形不予报销: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票据、消费清单)、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相符的;

2)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3)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消费。

2019年1月1日起,集团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2018年12月底前为过渡期。上述通知未尽事宜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见附件3)执行,如有不清楚的事项请及时联系集团财务资产办,联系人:张宏琴,电话:82519179。

 

附件1: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填写样表.jpg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办理公务卡明细表.xls

附件3: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docx

 

 

 

 

 

 

 

                                                   

                                                       财务资产办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