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集团机关部门基层岗位设置与竞争上岗工作,结合业务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
集团机关(综合办、人力资源办、财务资产办、质量安全办、工程技术管理办)5个部门共设置22个基层岗位,其中人力资源办基层岗位不参与本次竞争上岗工作。具体设置情况见附件1。
根据人才队伍具体情况,结合工作需要,设置过渡性岗位若干个,不纳入岗位编制总数。
二、岗位基本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集团在岗员工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争上岗:
(一)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职责相称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工作效率较高。
(五)身体健康。
经集团人力资源办组织公开招聘,在集团工作不满6个月且在原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参加本轮竞争上岗工作,但需申报。
三、竞争上岗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报名。12月9日,竞争机关基层岗位人员报名,提交《基层岗位竞争上岗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到集团人力资源办。
(二)资格审查。12月12日前,集团人力资源办完成资格审查。
(三)公布报名情况。12月12日上午12:00前,公布报名情况。 17:00前,报名人员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申报岗位并重新提交竞争上岗申报表。
(四)12月13日至14日,机关基层岗位竞争上岗评议组听取竞争基层岗位申报人员竞争上岗报告。
评议组根据答辩情况投票,评委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每个评委对同一岗位投出的合格、基本合格不超过2人。各岗位合格、基本合格票数超过半数以上者为合格人选。
(五)12月14日至16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请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宣传动员。在岗位工作交接前,各申报人员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附件:1.集团机关基层岗位设置表
2.《基层岗位竞争上岗申报表》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办
2016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