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3-06-06作者:文章来源:后勤集团浏览:10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部属高校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605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各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后勤集团独立法人单位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安全投入,并负责具体落实相关事项,确保本单位安全。独立法人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由代表后勤集团行使管理职责的单位负责执行。
  第三条  后勤集团安全工作由各中心,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涵盖范围是指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消防、交通、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后勤集团成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是后勤集团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后勤集团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后勤集团安全综合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安全管理中心作为后勤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其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在后勤集团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后勤集团安全政策,监督、指导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后勤集团各中心对分管业务涉及本单位相关的安全工作负有管理、监督责任。
  第九条各中心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第一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中心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等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繁重的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3月初由集团与各中心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各中心与本部门员工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安全工作目标及责任内容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目标:安全化水平较高,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责任内容:
  (一)无火灾事故;
  (二)无生产建设和交通责任事故;
  (三)无因水、火、电、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四)无刑事、治安、人身伤害案件;
  (五)无群体上访事件;
  (六)无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后勤集团的安全管理职责
  后勤集团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负责后勤集团水、电、暖等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合同及管理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合同范围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合同范围内楼宇的安全服务设施的相关管理与检测工作;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后勤集团领导职责:
  (一)后勤集团总经理是后勤集团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后勤集团安全工作负总责。
  1.建立健全后勤集团安全责任制;
  2.建立健全后勤集团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备;
  3.组织制定后勤集团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后勤集团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和实施;
  5.督促、检查后勤集团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后勤集团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落实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后勤集团的安全工作,对后勤集团安全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三)后勤集团其他领导(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各中心主任)按照分工抓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后勤集团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后勤集团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其中重大安全问题应先提交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后勤集团总经理将讨论意见提交到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制定安全工作长远目标计划和近期安全工作计划;
  (四)负责组织重大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组织、监督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上级机关调查重大安全事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六)负责协调安全专项经费的落实;
  (七)负责审查安全奖惩意见,组织推广和交流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八)协调做好后勤集团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后勤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中心)职责:
  (一)在后勤集团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后勤集团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设施管理及安全教育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后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方法、计划、总结、报告和安全预案等;
  (三)负责传达、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协调内外联系;
  (四)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及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后勤集团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对整改结果的评估和验收;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集团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七)负责后勤集团特种设备的建设、维护、保养、维修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以及对相关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八)负责后勤集团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各中心的安全管理职责
  各中心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总体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本部门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
  (一)后勤集团工会参与后勤集团全体员工的在校人身安全教育与管理,负责本单位组织的教职工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安全信息上传下达等安全工作;负责安全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负责安全体系的管理工作,安全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布置各中心对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各中心做好全体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部负责后勤集团的资金安全,并保证年度预算中安全专项资金;
  (五)文宣科负责后勤集团的网络运行安全和公共数据安全工作,集团安全宣传工作;
  (六)美食城、美食广场负责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工作;
  (七)采购加工中心负责采购车辆、厂内使用电瓶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员工加工作业时安全防护工作;
  (八)物业综合管理中心负责所管辖教学楼、办公楼的楼体安全巡查工作;
  (九)公房维修中心负责维修人员工作安全防护与监督工作;负责多媒体设备设施维护工作;
  (十)启航活动中心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一)供暖中心负责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维修人员安全作业督导工作;负责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电气中心负责全校供电安全;负责施工、维修人员安全作业督导工作;
  (十三)绿化中心负责各类防虫、杀毒农药的管理,负责施工人员安全作业督导工作。
  (十四)维修中心、工程队负责施工单位在基建工作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维修人员安全作业督导工作;负责木工车间、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做到手续齐全、工程合格;
  (十五)公寓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对公寓小卖店以及公寓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浴池水质检验防疫工作;负责各个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作。
  (十六)本科生公寓管理中心、研究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学生的住宿安全与管理教育工作。
  (十七)外专公寓负责做好留学生住宿安全与管理教育工作。
  (十八)运输服务中心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司机安全驾驶状态的管理;负责院内、车库消防设施设备与车库防盗进行管理。
  (十九)助学超市负责卖场大功率用电器管理工作;
  (二十)幼教中心负责园内幼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幼儿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工作;
  (二十一)招待所负责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安全设施的管理职责
  后勤集团各类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门禁系统、交通安全设施等安全设施的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

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后勤集团对教职工及学生定期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者,必须按要求年限进行复审。
  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的培训、复审等管理工作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须将本单位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名册和变动情况报后勤集团和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工作巡查制度》,各中心明确巡查点位,确定专人对安全重要部位进行定期巡查。
  第二十四条后勤集团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全校范围的安全检查,后勤集团各中心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各教学楼、办公楼、启航活动中心、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幼儿园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中心须立即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预案,需要后勤集团支持的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及时上报后勤集团。后勤集团安全委员会会针对上报的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预案,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

第七章  应急管理体系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后勤集团应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后勤集团安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后勤集团实施,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常识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第二十八条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要按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第二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严格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后勤集团事故调查组由后勤集团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事故调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向后勤集团安全委员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

第八章 安全经费的投入

  第三十条安全经费是后勤集团为安全工作提供的必要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
  第三十一条后勤集团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后勤集团安全工作专项经费。
  第三十二条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检测、维修;
  (二)安全整改治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五)安全先进奖励
  第三十三条安全经费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章 安全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报后勤集团安全管理中心。
  第三十五条各中心应将本单位的安全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第十章 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后勤集团每年通过制度执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各中心进行安全考核。
  第三十七条后勤集团对安全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个人、重点部们每年度进行1次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及相关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后果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