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公务接待事项的规范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事项
1.出差超标准住宿;
2.出差超标乘坐交通工具;
3.公务出行有公车接送仍领取出差交通补贴;
4.同一活动同一对象多次接待;
5.公务接待无对方来函或无接待说明;
6.其它违反学校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情况。
二、自查自纠要求
(一)自查自纠范围
1.人员及经费:后勤集团全体人员,包含各独立核算部门在内的各类经费。
2.费用报销时间: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
(二)对自查所发现问题,必须立行立改。公务接待无对方来函或无接待说明,应补充完善;应当退款事项,填写退款申请书(详见附件)。
(三)退款要严格按学校公务接待、差旅费及关于规范差旅费、私车公用等报销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超标准住宿,应退超标部分金额;
2.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应退超过应乘坐等级的部分金额(其中机票标准为经济舱原价的88折);
3.公务出行有公车接送仍领取交通补贴,应退使用公车当天的交通补贴或公车费用。
4. 同一活动同一对象多次接待,只允许报销一次接待费用,其它应当退款。
三、自查自纠时间
1.
2.“一、自查自纠事项”中的第1、2、5项由集团财务资产办公室统一清查,第3、4、6项由集团各部门自查。
3.需要查阅会计档案的,涉及差旅费事项的联系岳娜娜,电话:82519179;涉及公务接待事项的联系王蕊,电话:82519179。
四、自查自纠组织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增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各部门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加强国家及学校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
退款申请表.xlsx
财务资产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